与其共同海损、不如共建安全—厦门国际班列欢迎您!
海投物流 赖金钱
§ 事故一、2017年4月10日 MSC DONATA
MSC DONATA靠泊装卸被追尾,轻微受损,MSC DONATA不受影响已离开港口驶向下一站,做靠泊演习撞上去的IAPETOS还在港口。
§ 事故二:2018年3月3日 MAERSK SHANGHAI 748E/803W
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消息,美国当地时间2018年3月3日,马士基集装箱船“Maersk Shanghai”号在行驶到北卡罗来纳州至俄勒冈州入口处大约17英里外的海域,由于强风和大浪,致使70至73个集装箱掉落海中。
出事船只为马士基航运旗下的Maersk Shanghai,建造于2016年,利比里亚旗。船长324米,宽48.4米,载箱能力为10081TEU,总吨位是110632吨。据了解,此船舶服务于马士基美东航线,事发时正在执行航次:MAERSK SHANGHAI 748E/803W。
此次事故除了70-73个集装箱落海丢失外,将会对船期造成一定延误!请货主和货代企业密切留意,“MAERSK SHANGHAI”号集装箱船1月份离港时挂靠的港口有厦门、蛇口、盐田。
事故集装箱船“Maersk Shanghai”号
以下是来自“华盛顿邮报”和“The News&Observer”网站的消息报道:
来自Washington post的报道
来自“The News&Observer”报道
(马士基“Maersk Honam”号集装箱船资料图)
§ 事故三:2018年3月6日“马士基浩南”轮(M/V Maersk Honam)
2018年3月6日,“马士基浩南”轮(M/V Maersk Honam)报告该轮货舱内发生严重火灾。此次事故或将作为史上最严重的集装箱火灾之一载入史册,这场火可以说是烧毁了集装箱,揪痛了货主心!不论自家货物是否受损,船东和货主都将面临巨大损失——共同海损分摊。
(浩南号失火现场视频)
最新消息
- 23名船员已从 Maersk Honam 轮撤离并成功登岸。期间有1名被救海员不幸离世!
- 失踪的四位船员其中三位已经找到,遗体在Maersk Honam 船上被获寻,身份正在在确认中。 另一位船员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
- 多艘救援灭火船舶抵达现场,火势已经得到控制!
- 根据目前灭火的进展及船舶脱离位置,业内分析 Maerks Honam 轮或将被拖至孟买港做善后处理。
- 根据如下最新照片显示,已无明火。但生活区以前甲板集装箱几乎全被烧毁!
- 除了生活区前甲板,从现场图片显示其他位置货柜情况尚可,但是否灭火过程中有进水导致货损,或者因为持续大货高温导致货损,目前尚待官方信息!
印度海岸警卫队的最新照片,甲板上的大火已经扑灭,并被烧成灰烬
火灾后船方宣布共同海损的事件,近年来并不仅这一起,一年前,曾作为全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MSC Daniela于2017年4月5日,也因货柜着火烧了13天14夜;2017年2月13日,APL AUSTRIA也因货柜着火烧了7天7夜。
§ 延伸阅读,送您知识干货
作为港口城市,您了解海洋货物运输共同海损是什么吗?发生共同海损后货主应该如何应对?人保海运险条款都有哪些保险责任?是否需要额外购买共同海损的附加险?
一 国际、国内对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的定义
1、国际定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16
目前为止,各国对共同海损的规定并不统一,国际上也并不存在统一的关于共同海损的国际公约,只存在一个民间的理算规则,即《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长期以来,这一规则成为国际惯例,调整着共同海损制度。“只有在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并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额外费用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按规定由各分摊方分担。[1]
2、国内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2]
条款分析
条款CIF,没买保险,货物被烧毁的货主,属于最倒霉一类的。货款是一分都拿不到的,同时还要交共同海损,还得付运费给船公司,还得承担收货人可能的“索赔”,等等一切责任都要货主自己承担。(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不会省那点钱)
条款CIF,买了保险,货物被烧毁的货主,货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决于你买的保险种类),要交共同海损(此费用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要取决于你的保险种类),要付运费。
条款FOB,收货人承担这些风险和责任了。但如果收货人拒付或者破产,最终在收货人那收不回钱,那还得向shipper来收钱。(曾经一个海商法的权威说FOB情况下,shipper也有可能承担损失,但是具体情况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没有买保险的货主们
首先需要判定的是柜子有没有受损。
根 据国际惯例,如果货主的货物烧光了,船公司会向货主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货值,按照比例补偿部分损失;如果货物没有损失,就需要给船公司一 定费用,用以分担船上受损货物的损失(船公司会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这是国际上共同海损惯例,之后船公司会安排转运(时间就不要太指望了)。
何为共同海损?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 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对于避免台风、海啸、搁浅、 触礁、碰撞等危险造成船、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2.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烧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8.运费损失。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1.救助报酬;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6.理算费用。
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
对于铁路运输而言,其安全性是海运不可比拟的。主要原因是铁路班列运输在装载前、装载中及装载后对于安全环节的控制有苛刻的要求。
§ 铁路快速班列对于安全的管控措施
1、装载平衡:集装箱不仅按照标定的重量严格过磅限重,而且,在进入监管场所报关前,测偏载仪会进行偏载试掉,凡是前后重量超过1吨,左右重量相差超过500公斤,将会被视为偏载,无法装车运行,导致退载。因此,均衡装载决定了能否顺利搭乘快速班列!
均衡装载
2、加固及加固方案
§ 对于重心高、中心点位置不确定、带轮设备、异型机械设备,在订舱前需提供货物图片、技术说明、重量及尺寸等详细信息,经铁路部门审核,是否有现有装载加固方案套用,如果没有,铁路部门会根据货物情况,进行装载加固方案报批,审核后,工厂根据铁路部门装载加固方案严格装载和加固,方可订舱装车。
§ 对于箱内有空隙的,都要采用相关措施进行加固。
§ 对于木箱包装的货物,应对木箱内如何包装进行拍照,体现详细的木箱内加固过程。照片需要提供给铁路部门备查。
3、照片提供及要求:
§ 记录集装箱装载过程,委托方必须提供以下照片
1)装载1/3箱+开箱5箱照片;2)装载2/3箱+开箱5箱照片;3)装载满箱+开箱5箱照片;4)半开门照片 5)全开门照片 6)木箱包装木箱内详细包装过程照片。
4、禁运货物
§ 对于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粉末状产品、电池类产品及理化性质不明的产品,属于铁路快速班列禁运货品。对于理化性质不明的产品,需要取得国家或铁路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适合铁路运输,方可排载。
5、发运前的检查
§ 班列装车前,车板解备时,铁路对车板进行列检;班列装车完毕后,铁路货运员对于整列班列逐一检查,集装箱是否扣紧蘑菇头、各环节是否正常等
“安全无小事”,“预防在前、过程控制”,正是铁路运输对于事前严格的、接近苛刻的安全管控,发运过程严密盯控,确保中欧中亚班列安全、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与其共同海损,不如共同安全!
厦门国际班列中欧、中亚、中俄班列是您安全的选择~
您有货,我们有班列快速通道……
您来了,我在监管场所迎接您
您走了,我在铁路货场目送您
迎来送往,驼铃古道铁骑出塞
冬去春来,初心不改共建共享